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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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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209/t20120906_66908.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8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严格评审程序,保证推荐公开公正
各市、各中小学校申报、推荐和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山西省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流程(见附件)》进行。除三个试点市外,全省其它各市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仍按照我省《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执行。中小学校(单位)要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各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布当年职数使用情况。采用教师个人申报、校内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要落实广大教职工对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申报评审环节的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凭关系走后门、个人指定等不正当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和举报,所有举报均按组织程序进行核查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中小学职称评审环境。
二、严肃推荐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材料真实
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进一步严肃推荐评审纪律。中小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所有申报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并同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以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审为契机,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现所在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可引导他们向有岗位职数的农村(薄弱)学校分流。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任等有效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城镇学校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要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据《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其他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据证明。对出据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
对在农村初中、贫困县城镇初中学校任教,学历为大学专科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讲课成绩仍须为优秀,考试成绩合格即可。 对在贫困县初级中学和农村乡镇初级中学任教的一线教师,在讲课成绩优秀、考试合格,其他相应条件符合的前提下,破学历申报时,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可放宽三年。?
四、改进评价方法,激励教师提升能力

继续实行中学高级教师以考代答评价办法,从考试目的、命题范围、试题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使考试评价结果尽量切合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在讲课评价方法上,公开讲课课目和评价结果,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让通过者得到激励,未通过者找到努力方向,从而引导广大教师深入教学改革,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创新教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与学科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因中小学课程改革、学校布局调整、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情况出现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对参评教师的情况说明,并征得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否则按破格申报参评。
(二)聘任时间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聘期满的具体计算如下例:2007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2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08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三)数据材料接收
省教育厅职称办数据接收时间为10月8日至15日,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11月15日至25日。评审拟安排在12月初。省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申报参评,由主管部门审核岗位职数后,参评教师的所有材料和数据按属地原则报当地的市教育部门,从今年起不再单独上报。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流程

  
  
1、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缺岗职数向主管部门(人社或教育部门)提出当年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 学校在考评申报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参评教师,在校内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参评教师准备评审材料。
3、 学校认真审核参评教师提供的资料,校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参评教师的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
4、 县级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对申报教师的业绩和资历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员,报市教育部门。
5、 市教育部门汇总申报人员数据与市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后,将全市申报人员数据上传省教育厅职称办,职称办组织专家命题和考试。考试成绩在10日内通知各市。
6、 市教育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教师材料,汇总同意后报教育厅职称办,职称办根据考试合格人数的学科类别抽调评委,安排和组织教师讲课,进行评价。
7、 试点市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单独组织讲课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考试。
8、省教育厅职称办与省人社厅联合审查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确定参评人员,召开高评委会议,材料提交高评委学科组。
9、 高评委学科组对参评教师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向高评委大会介绍本学科组的审议情况,高评委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10、 向各市通报评审结果,网上公示通过的高级教师人员名单,公示期(十日)满后,送省人社厅审核批准。正高级教师报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审批。
11、 省人社厅对评审通过的高级教师资格批准后行文,省教育厅职称办完善有关手续。
12、 省教育厅职称办向各市退还评审资料,未通过人员评审表省教育厅职称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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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职字[2012]85号  发表于 2021-2-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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