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
今年是山西省工商联成立60周年。60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及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及全省就业再就业、引导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工商联干部职工为进一步推动工商联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再立新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市、县工商联机关。
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工商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表彰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17个),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40名。
各市可推荐2-3个县级工商联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市级工商联先进集体由各市申报。各市可推荐3-5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省工商联机关可推荐5-8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3、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与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17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联“五大职能”作用,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安排就业再就业,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弘扬晋商精神,提升晋企形象”和“感恩行动”活动,成效明显;组织会员积极参加首届世界晋商大会成绩显著;引领会员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注重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思路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组织参与首届世界晋商大会工作,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工商联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后,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按推荐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好中选优。
(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纪检、监察、计生部门的意见(见附件4)。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工作者,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评选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及名单(加盖印章);《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5份;《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工作者本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所有材料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邮件发至sxsgslhyb@sohu.com。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在“纪念山西省工商联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成立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 系 人:赵美英 陈 豫(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
联系电话及传真:0351-3041287
电子邮箱:sxsgslhyb@sohu.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东辑虎营5号 省工商联组织会员部
邮政编码:030009
附件: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