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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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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210/t20121019_66916.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近年来,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使审计工作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我省审计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在市、县两级审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产生。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先进工作者在市、县两级审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中产生。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县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地区审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审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在完成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简要事迹等,时间为7个工作日)后;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全省审计工作先进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审计工作先进表彰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工作者,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6份,规格为A4纸;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一式6份,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规格为A4纸;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简历1份,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规格为A4纸;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6张。以上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市级审计机关统一报送本地区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荣誉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山西省审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组成全省审计工作先进表彰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赵洪胜 电话:0351- 4033308(传真)
邮 箱:
sxssjtrsjyc@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号
邮 编:030001

附件: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审计厅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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