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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发放2007-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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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gjzc/308466/index.html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发放2007-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发放2007-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2007-2008年度结息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2007-200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单(以下简称“对帐单”)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帐单发放方式
对帐单采用信函邮寄方式发放,取消以往全部由管理部打印、缴存单位发放对帐单的传统方式。
对于缴存单位要求打印对帐单的,可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到所缴存的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询和打印对帐单;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www.bjgjj.gov.cn),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和打印对帐单。

二、对帐单邮寄范围
1、单位对帐单邮寄范围:所有开户的单位帐户且余额不为“0”的缴存单位。
2、个人对帐单邮寄范围:所有开户的个人帐户且余额不为“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有封存库中的个人帐户且有个人基础信息、余额不为“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3、下列情况不邮寄个人对帐单:在联名卡个人基础信息采集库中“对帐单寄往”项选择“不寄”的公积金缴存人;由缴存单位申请并经中心归集执法处批准免邮寄的公积金缴存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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