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印发《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
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变更个人结算账户,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按照《关于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号)办理。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业务涉及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理中心会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发布的《个人储蓄账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3、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
附件: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及其联名卡、银行卡、存折范围一览表
附表1:
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部分 □销户(分类勾选)
序号
| 职工编号
| 职工姓名
| 证件号码
| 提取本金
| 储蓄 □卡
□存折号码
| 开户行
| 提取原因代码
| 个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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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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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2、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不同个人储蓄账户类型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3、首次提取时,《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附表2: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本人 证件号 (兹委托 证件号 )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 ,变更后(□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 。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
变更申请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个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受托内容。
2、如果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一致,只变更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无需单位盖章。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不一致,变更任何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印章。
3、管理部经办人员将个人信息变更材料交业务主管审核,业务主管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右上角签名,作为审核的依据。
附表3:
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
年 月 日
变更信息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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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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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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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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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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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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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柜: 管理部盖章:
注:《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说明
管理部经办人员将审核后的个人变更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后,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一份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并留存。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及其银行卡、存折范围一览表
序号
| 银行代码
| 银行类别
| 储蓄类型(卡或折)
| 可以受理的业务范围
| 使用区域
| 1
| 05
| 交通银行
| 公积金联名卡 太平洋卡
| 以“601428”、“405512”、“622258091”开头的17位借记卡;以“622260”开头的19位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
| 北京地区
| 2
| 02
| 工商银行
| 牡丹信用卡 活期存折
| 以“53098010”开头的16位VISA信用卡、以“45806010”开头的16位Mastercavd信用卡、以“0200”开头的19位结算帐户活期存折。
| 北京地区
| 3
| 10
| 招商银行
| 一卡通
| 所有12位卡;以“9555”、“6225”、“4100”、“4682”、“5240”、“5124”开头的16位卡。
| 全国(入账免手续费,
异地取款或消费收手续费)
| 4
| 20
| 邮政储汇局
| 活期存折
| 以“6010”开头的18-19位的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 北京地区
| 5
| 21
| 北京银行
| 京卡 活期存折
| 以“602969”开头的16位借记卡;13位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 北京地区
| 6
| 04
| 中国银行
| 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 以“45635”开头的19位借记卡、“5”开头的16位信用卡。
| 北京地区
| 7
| 03
| 农业银行
| 金穗借记卡
| 以“95599”、“6228**001”开头的19位借记卡。
| 北京地区
| 8
| 11
| 民生银行
| 民生卡
| 以“415599”、“622622”、“421393”、“421865”、“472067”、“472068”、“488888”开头的16位借记卡。
| 全国(入账免手续费,
异地取款或消费收手续费)
| 9
| 08
| 光大银行
| 阳光卡
| 以“3033”、“9003”、“6226”开头的16位借记卡。
| 全国(入账免手续费,
异地取款或消费收手续费)
| 10
| 01
| 建设银行
| 龙卡 活期存折
| 以“436742001”、“622700001”开头的19位借记卡,以“421349001”、“434061001”、“434062001”、“526410001”、“524094001”、“552245001”开头的16位借记卡,以“110”开头的19位活期存折。
| 北京地区
| 11
| 07
| 华夏银行
| 华夏卡
| 以“4315”、“62263001”、“62263101”、“62263201”开头的16位卡。
| 北京地区
| 12
| 2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东方卡
| 以“98430”、“62252106”、“62252206”、“62251706”、“62252306”开头的16位卡。
| 北京地区
| 13
| 23
| 中信实业银行
| 中信卡 (卡带折)
| 以“7”开头的19位存折帐号。
| 北京地区
| 14
| 17
| 广东发展银行
| 理财通卡
| 以137开头的18位借记卡,以685800137开头的19位借记卡,以9111**37开头的19位借记卡(**为21至60)。
| 北京地区
| 15
| 12
| 福建兴业银行
| 兴业卡 活期存折
| 以“966666”开头的18位卡、结算账户活期存折账号为18位。
| 全国(入账免手续费,
异地取款或消费收手续费)
| 16
| 22
| 深圳发展银行
| 发展卡
| 以“998800”、“622538”、“412963”开头的16位卡。
| 全国(入账免手续费,
异地取款或消费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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