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气象局
关于评选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3〕39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气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气象部门处级及以下单位。
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的正式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推荐名额:国家给我省分配的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
2.表彰名额: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联合表彰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16个,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25名。
全省各市气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其中县级气象局、站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其中县级气象局、站1名);省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至2名。以上单位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或少推荐。
在评选出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将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各项战略部署,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领导班子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完备,工作进行顺畅有序。
3.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工作作风,热爱集体,甘于奉献,不畏艰险,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业绩突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效益发挥显著,气象业务、管理、科技等业绩突出,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5.文明创建扎实有效。有健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保障机制和考核奖励机制等,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近3年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6.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热爱气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素质高,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气象工作8年及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过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气象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于2013年7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3年8月20日前反馈各评选机构。各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评选机构公示后,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等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请各评选机构于2013年7月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各评选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求详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正式推荐材料请各评选机构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cma.gov.cn,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到山西省气象局人事处NOTES信箱。
四、奖励办法
对推荐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推荐评选出的全国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我省的表彰活动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表彰大会与2014年初召开的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结合在一起进行,不单独召开表彰大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气象局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51)4076421、4072103。
附件: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2.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 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气象局
201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