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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 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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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gjzc/308586/index.html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核定录入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字[2005]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审批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 可向管理部提出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管理部应根据授权进行审批,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备案。

二、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核定录入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字[2005]26号)的规定,填写《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见附件1),报管理部审核,管理部应在符合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单位的《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上加盖管理部公章。

经批准后的单位在该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有效,需要继续办理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的,须在下一公积金年度前一个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在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人员增加的视同批准,不再另行审批。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缴存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缴存比例


申请年度


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缴存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缴存比例


申请年度


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缴存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缴存比例


申请年度


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请各管理部按月做好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10日内将汇总表附申请表第三联上报中心归集执法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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