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141
Tax100会员
3345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政发布,你的工资涨了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13
|
回复:
0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政发布,你的工资涨了吗?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0-8-9 11: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政发布,你的工资涨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34445&idx=4&sn=a0433aa3e89fca9e1045249831de05f1&chksm=872da452b05a2d44466530a37ce893a5f38b6074d0941a13c5594f4f230350ab21f5927d3b9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1 10:06 编辑
喜欢的话 记得分享给你的小伙伴oh
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政发布
你的工资涨了吗?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小编的微信天天都在被拍一拍,全是咨询个税新政的小伙伴...
你们是否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今天,小编为你们一一解答
此次个税新政主要针对两类人
下面有请我们今天的两位主角
故事一
24岁的小方找到了2020的第一份工作...
小方:
我7月份入职一家公司,取得了今年的第一笔工资,如何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小编: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小方:
这是我2020年找的第一份工作,我属于政策所说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吗?
小编:
属于!只要你在2020年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你就属于政策所称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小方:
我之前给一个公司画设计稿,连续三个月取得了8000元的劳务报酬,这样还算吗?
小编:
这样不可以,政策规定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你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政策规定。
举个例子
小编:
假如你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故事二
财务小李的公司招聘了一批在全日制大学的在校生来实习...
小李:
新政出台,对于实习大学生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编: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与工薪所得的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一致。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举个例子
小编: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想要享受政策,需要向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
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1.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2.实习生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3.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
申报操作流程
一、年内首次任职受雇人员申报操作流程
(一)人员信息登记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注意事项: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默认为“是”。修改为“否”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时的减除费用为0。(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不在本单位扣除减除费用的,勾选否)
【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2020 年7 月1 日的,可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
(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按表样填报相关收入及扣除项目或导入申报表。
【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了“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的,2020 年7 月税款所属期起,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1 月开始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从扣除有效期起时间开始计算。
二、在校大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一)人员信息登记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点击【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所得项目】:选择人员后,“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所得项目默认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其他类型的人员不能选择。
【费用】: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默认为本期收入×20%。当所得项目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4000 元以上的,费用为20%填写。
【其他连续劳务报酬】仅支持“任职受雇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税人填写。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法律法规
河北
上海
上海
河北
北京
辽宁
税收刊物
江苏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