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关于印发《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运行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培〔2000〕34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水平,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审定的五十个通用工种国家题库已配置各省(市、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1999〕154号)和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培〔1999〕338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运行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劳动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七日
浙劳培〔2000〕34号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