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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类似工种能否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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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229101516_307541.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类似工种能否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类似工种能否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类似工种能否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634


嘉兴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类似工种能否认定为特殊工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必须按照原劳动部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我省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其他企业一律不得跨行业比照执行提前退休。我省建筑行业提前退休工种仍按国家现行文件及浙人建【1992118号文件所规定的工种目录执行。
原劳动部【63】中劳护字第85号文件所确定的“人力搬运装卸工”工种已列入浙人建【1992118号文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而劳动部对人力搬运装卸工工种的定义为“交通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单位的专业装卸搬运队中专门从事人力搬运工作的工人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符合条件的可提前退休。据此,你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嘉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所属石棉水泥制品厂部职工,在石棉水泥制品生产过程中所从事的“出瓦、转运、打浆、风选”等工种要求按“人力搬运装卸工”执行提前退休、与原劳动部【6385号文规定不符,不能以“类似工种”名义执行提前退休。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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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社厅字【2006】34号  发表于 2021-3-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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