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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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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5/art_1229101516_30764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

浙劳社医[2007]15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我省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
学生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是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关心学生的成长,为他们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加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不断完善学生参保政策
各地要不断完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在自愿参保的总体原则下,加大工作和政策引导力度。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对城镇在校中小学生,鼓励不分户籍,按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在校农民工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学生门诊医疗保险办法,并做好和商业保险的待遇衔接。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力度,力争应保尽保;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
三、共同做好学生参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学生的特点,配置专门力量,做好学生参保及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方便学生办理各项参保手续,及时做好学生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学校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政策,督促所属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督促在校学生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

附件: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为他们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政府举办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问题。将少年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据利益的重大举措,对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二、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
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低水平就是筹资和保障水平要低水平起步,要兼顾少年儿童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承受能力;广覆盖就是要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纳入参保范围;政府通过对少年儿童参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增加制度的吸引力,提高他们的参保意愿。
三、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
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应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少年儿童的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从已经实施或已出台的市、县的筹资标准看,各地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大体保持在每人每年100元左右。省政府浙政发[2006]45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对包括少年儿童在内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给予不低于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的补助,同时还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资助。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发达地区分档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20元、12元。从已经实施的地区看,各地对少年儿童参加的财政补助的筹资标准的30%——50%之间。另外,对低保家庭、重症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个人不需要缴费。
四、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重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少儿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目前,导致部分少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是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调剂功能可最大限度地化解这种风险。
五、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筹资水平挂钩,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从全省目前已实施或已出台政策的市、县的保障水平看,各地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大约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60%左右。



主题词:学生医疗保险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机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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