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9
  • Tax100会员 32618
查看: 577|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8 19: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4/art_1229101516_309046.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局

浙江省人事局

浙江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总工会

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浙劳薪(8390

现将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二月二十三日《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请各单位根据经济状况自行研究确定。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

全国总工会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3]06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人事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中国银行各分支行:
劳人劳[1982]42号《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发出以后,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确因安家需要,行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一次支付最多不超过其本人当年的退休、退职费用。
二、对已经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根据其生存证明,可以每次支付不超过三个月的退休、退职费用。如有特殊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以发给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退休、退职费用。
上述退休、退职费外汇,由当地中国银行按《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批给。
三、以上答复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其生存证明,可分别由“港九工会联合会”和“澳门工会联合会”办理。
四、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获准出境定居的,其退休、退职费用的支付办法,具体由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商同级侨办、中国银行处理。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