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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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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4/art_1229101516_30903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浙宗字(812

浙劳薪(8151

现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80)宗发字第403号、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51号函转发的上海市劳动局、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函中指出的“执行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的规定,我省天主教、基督教已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龄可以从我省建立省级爱国组织之日算起(天主教成立于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基督教成立于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其他各教以前没有建立过省级爱国组织,但可以根据各地各教成立爱国组织或团体之日算起。特此通知,望照此执行。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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