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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海岛津贴可否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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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4/art_1229101516_309040.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海岛津贴可否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海岛津贴可否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局

关于海岛津贴可否作为计算

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的复函

浙劳薪(82)252号


舟山地区劳动局:
你局舟劳字(82)56号文收悉。关于海岛津贴可否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的问题,目前仍按省劳动局(63)劳薪字第6498号“职工退休、退职均不享受海岛津贴,在计发退休退职费时,均不包括海岛津贴”的规定执行。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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