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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录用为区、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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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4/art_1229101516_30907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录用为区、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录用为区、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

被吸收录用为区、乡(镇)计划生育专职

干部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浙劳人函(86)63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计生委办(86)7号文悉。关于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现复如下:
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录用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其在录用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吸收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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