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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落实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附加工资处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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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4/art_1229101516_30905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落实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附加工资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落实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附加工资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央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落实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附加工资处理问题的复函

浙统[1984]34

浙劳人薪[1984]99

宁波市委统战部、市劳动局
绍兴县委统战部、县劳动局:
关于落实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附加工资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原参加公私合营、国营的工商业者(指:原资本家、资本家代理人和拿定息的其他私方人员),“文革”初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而受歧视,在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时,有的企业只给同等级职工附加工资金额的一半;有的企业则取消综合奖,不给附加工资。
为了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意见:“文革”初期,在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时,对原工商业者不给或少给附加工资的,应予以改正,他们应享有本企业同级职工一样的附加工资;在“文革”期间退休的,其附加工资应与职工一样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并从批准之月起发给,过去的不再补发。
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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