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关于技工学校进一步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技工学校进一步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人培〔1991〕118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技工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更多合格的技术工人,现就在全省技工学校进一步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指导思想
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各技工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体育“达标”活动的开展,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锻炼,以增强体质,陶冶思想情操,培养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把技工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实施办法
1、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提高对开展“达标”活动意义的认识,明确测评标准和办法。
2、各校要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达标”活动的具体计划。要把积极开展“达标”活动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督促学生坚持锻炼,积极参加测验。
3、每年五月,各校要向市、地劳动部门上报体育“达标”情况统计。由市、地劳动部门汇总后报省厅技工教研室。
4、对各校“达标”成绩的复查验收,由市、地劳动部门组织。省厅将组织必要的抽查。
三、其它事项
1、体育“达标”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不符合体育“达标”要求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学校开展“达标”活动的情况和成绩,作为评定先进和教育质量评估的内容。
2、“达标”测验项目的确定,既要考虑学生个人的爱好、特长,又应立足于学校现有的条件和专业的特点。凡学校统一规定测验项目的,应在新学年开始时通知学生,以便学生有计划地进行锻炼。
3、在开展“达标”活动中,要加强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的卫生保健部门,应切实做好医务监督工作。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