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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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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7/art_1229101516_30917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浙劳人险〔1991167

1991)财211


各市、地、县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195号《关于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复函》规定,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对凡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增发八元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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