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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物价补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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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7/art_1229101516_309370.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物价补偿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物价补偿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物价补偿问题的通知

浙劳险(199555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意见》(浙政发(1993227号)和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险(1993185号)有关发放基本养老金物价补偿的规定,按省统计局公布的一九九四年全省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一九九四年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冲掉一九九四年新增的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补贴后,确定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对企业中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基本养老物价补偿三十四元。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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