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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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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87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浙劳险[1998]267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问题的复函》(浙政办发[1998]154号),现就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的范围和对象
长广公司的所有在职职工和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都应参加省级统筹试点。
二、统筹项目
列入省级统筹试点的统筹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金额,国家和省规定的物价生活补贴以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
生产性补贴、福利性补贴和公司自定的补贴不列入统筹项目,由公司自行按原规定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长广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1、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从省政府给长广公司每年2000万元补贴中划拨的部分;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及增值部分。
长广公司目前仍按工资总额28%缴费,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费率;职工个人目前仍按缴费工资的4%缴费,以后按全省统一规定调整;公司和职工个人实际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持在19973586万元的水平。199811日起每年调整离退休待遇以及新增退休、退职人员所需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逐步过渡的原则,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长广公司分别负担,其中:1998年省基金管理中心负担80%,长广公司负担20%1999年省基金管理中心负担90%,长广公司负担10%。从2000年起长广公司的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具体办法另定。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采取全额结算办法。鉴于长广公司的特殊性,在其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之前,暂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务代征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企业和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全额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离退休人员所需的养老金由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全额下拨,并尽快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根据年度预算,省基金管理中心和长广公司要按季将弥补缺口的资金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年终决算。
五、退休、退职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长广公司参加省级统筹试点后,职工劳动鉴定工作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新增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省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长广公司离退休待遇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基本养老金调整需经省劳动厅同意。
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仍由长广公司负责。
六、组织实施
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由省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长广公司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业务管理、养老金发放、社会化服务等具体工作,并承办省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转,长广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人事管理等由长广公司负责解决。
七、本通知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从199811日起实施。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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