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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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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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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590.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理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理问题的复函

浙劳函(199793

临安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临劳(1997)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险(1997109号、(1997)财社20号)是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在《关于做好破产、兼并、转让、租赁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浙劳险(1994168号、(1994)财工94号)执行两年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问题,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制定的一项政策性规定,除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金结构试点城市中的国有企业外,各地都必须按照省劳动厅等四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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