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9
  • Tax100会员 32562
查看: 580|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全国劳模待遇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8 18: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67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全国劳模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全国劳模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国先进

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全国

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退〔1997248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可否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776号)精神,现就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1989年、1995年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离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可享受与全国劳动模范相同的特殊贡献待遇。
二、获得其他年份全国、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离退休后能否享受劳动模范待遇问题,仍按照人事部人退发〔1989〕1号文件精神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