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29
  • Tax100会员 32558
查看: 534|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8 18: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58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浙劳薪1997308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258)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鼓励劳动者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业务,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经研究,对企业技术工种岗位上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技术等级津贴制度。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象:
浙江省境内企业中持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在岗并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工。
二、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
高级工:30/月、技师:50/月、高级技师:80/月。
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企业自行制订。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高于上述“指导标准”。
三、企业执行本通知中的“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后,原技师、高级技师津贴不再执行。
四、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五、本通知从199811日起执行。

一九九十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