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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关于病残退伍军人能否享受因战因公伤残待遇和退职改办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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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9/art_1229101516_31002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关于病残退伍军人能否享受因战因公伤残待遇和退职改办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关于病残退伍军人能否享受因战因公伤残待遇和退职改办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对《关于病残退伍军人能否因战因公

伤残待遇和退职改办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浙社险[1999]78



萧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病残退伍军人能否享受因战因公伤残待遇和退职改办退休的请示》(萧社险[1999]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现行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原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评定为叁等乙级的,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工作后,不能享受因战因公致残人员的待遇;因其他疾病已按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给办理退职的,也不能改办退休。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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