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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能否享受一次性补贴等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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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229101516_310370.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能否享受一次性补贴等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能否享受一次性补贴等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能否享受一次性补贴等问题的复函

浙劳社函200025

宁波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能否享受一次性补贴等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享受有关待遇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1、对19971231日前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奖项,在199811日以后退休的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如符合浙政办19865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提高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增发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增发比例按浙政办19865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计发公式:一次性补贴=实得基础养老金×增发比例×180。一次性补贴发放后,按月提高的退休待遇不再执行。
2199811日以后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奖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3、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增发一次性补贴,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增发一次性补贴所需费用,参加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开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按原发放养老金渠道解决。
5、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增发一次性补贴,从199811日起执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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