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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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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229101516_310196.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99953

浙财社(199914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有关部属单位:
鉴于近几年殡葬收费标准提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决定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对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省劳动厅浙劳险(1993185号、省政府浙政(199715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由原规定的800元调整为2000元。
城镇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费标准调整后的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丧葬费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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