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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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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229101516_31042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浙劳社险2000100

各市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缴基金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0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对欠费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督促企业依法足额缴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完成我省今年制订的清理收回企业欠费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信息库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为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信息畅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统一使用四川银海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软件。购买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与四川银海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8-6666607,13608056734,联系人:赵岚。
三、为了使欠费企业信息库尽快投入运转,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各项数据资料的录入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在八月二十日前完成。
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备懂业务、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欠费企业信息库的各项信息,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有关人员要及时修正有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五、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地区欠费千万元以上企业信息和《关于养老保险情况季报表》(见劳社险中心函200043号文件附件三)汇总后,定期(每季末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按统一的数据结构,软盘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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