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2
  • Tax100会员 32618
查看: 620|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过的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8 18: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2/art_1229101516_31094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过的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过的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过的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复(200288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高原海拔3500公尺以上地区工作过的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请示》(杭劳社险(2002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精神,我省浙劳险(199843号文件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在新老办法对比中,对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或15年以上人员,按原国家规定提高5%-10%的退休费标准部分,可作为执行浙政发(1993227号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的对比基数;完全按浙政(199715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按5%-10%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部分,不能作为对比基数。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