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医[2002]196号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1版)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及各地的反映,在广泛征求临床医学专家及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目录内药品限制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并就人血丙种球蛋白适应症涵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主要调整调节免疫功能药及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的限制使用范围,具体限制使用范围见附件。
二、人血丙种球蛋白限制使用范围中,先天或后天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是指诊断为先天或后天免疫缺陷病(im-muno-deficiencydisease,IDD),并出现体液免疫缺陷,免疫球蛋白显著低下或缺如,伴严重感染者。
三、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限制使用范围药品的原限制使用范围自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限制使用范围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