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3)22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行业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