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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治疗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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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229101516_311570.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治疗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治疗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劳社医[2004]12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转给你们,将就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抗病毒用药管理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劳社部发[2004]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发生的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各地要及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调整工作,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得到及时的抗病毒治疗,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支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各地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和我厅联系。

附件: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单。

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OO四年七月五日


浙劳社医[2004]124号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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