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闭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闭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5]117号
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关闭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请示》(盐劳社[2005]37号)收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对未提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关闭企业的遗属生活困难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