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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人专〔2005〕177号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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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229101516_307476.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浙人专〔2005〕177号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人专〔2005〕177号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人专〔2005〕177号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人专[2005]177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有关单: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在浙的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从20057月起执行。经省政府任命担任实职的共享院士在任职期间也享受在浙院士津贴。院士津贴发放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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