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及中药仓储人员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及中药仓储人员能否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7]16号
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医药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仓储人员能否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丽人劳社[200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1986]第271号),对中药生产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称作了明确规定。由于中药收购、养护、管理、切片、翻晒等工种及其他非常年、间接、短期内接触使用有害物质的工种未列入特殊工种范围,因此不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医药公司中的中药材仓储人员在中药材仓储养护熏蒸过程中如劳动条件符合剧毒药材熏蒸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