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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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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5/art_1229101516_30764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劳社医[2007]165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区[2007]58号)精神,现就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企业除外)健康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实行属地管理
各地按属地原则具体落实当地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体检项目、费用标准和承办医疗机构统一按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二、健康体检的经费来源及拨付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按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各地劳动、财政部门于体检下一年3月底前按上一年度当地体检情况据实填写《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市(县、市)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表》(见附件),并附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办法一并报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审核,省财政按实际体检人数和当地体检标准拨付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对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是落实省政府重要决策的内容之一。各地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省部属企业退休人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省部属企业要做好健康体检的配合工作。


附件:_________年度_______市(县、市)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浙江省财政厅


OO七年十二月五日


浙劳社医[2007]165号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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