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发[2008]99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ZhangjL@zjrs.gov.cn),以便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发布相关信息。各高评委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三)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 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
附件:1.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6.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〇〇八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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