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发〔2008〕16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充实晚年生活,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管理服务活动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300元调整为400?600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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