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办发〔2008〕31号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工作,规范教学论文评比制度,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论文评选办法
为了总结交流技工院校教学经验,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培养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决定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的教学论文评选活动。
一、活动组织与评选原则
1.省职业技能教研所(以下简称省教研所)负责组织开展教学论文的评选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1次。
2.坚持公开、公平和客观公正的评选原则。省教研所建立由技工院校相关教师组成的专家库,根据论文提交情况抽取相关专家为论文评审组成员,具体负责教学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参评对象与选题范围
1.凡技工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论文评选。
2.论文选题范围应围绕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内容可涉及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
等方面的改革与探讨。论文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下。
三、评选程序
1.发文布置:省教研所发文布置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各技工院校按通知要求做好传达发动。
2.论文报送:论文由学校初审后按规定期限统一报送省教研所。每人限报1篇论文。逾期不予受理。
3.评委评审:省教研所组织专家开展论文评选工作。每篇
论文组织3位以上专家按选题新意性、观点创新性、材料科学性、
文章应用性、写作条理性等标准打分。
4.公示公布:根据评委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所有获奖
论文名单通过浙江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
束后正式发文公布结果。
四、奖项与表彰
1.论文评选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原则上分别按不超过提交论文总篇数10%、15%和2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论文若干篇。
2.评选结果由省教研所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将汇编成册,发送全省各技工院校交流,充分发挥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对提高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
五、其他
1.论文评选免收评审费。
2.已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3.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欺骗问题的论文,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评比资格,已获奖的宣布其获奖证书作废,并发文通报批评;
同时取消该参评人员5年内参加论文评比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