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96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525|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台办转发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8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7/art_1229101516_307969.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台办转发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台办转发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63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台办,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原人事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符合通知开放的25类(26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在我省从业且自愿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台湾地区居民,可就近到我省地级以上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台办,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促进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从今年起再向台湾居民开放1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现将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15()专业名称分别为: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税务师。
二、自本通知发布后,凡符合上述,1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需要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发布的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要求,并根据所在地的省级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程序和相关要求,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四、在报名时,台湾居民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本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经本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申请人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专业考试。
五、由于部分专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台湾居民报名和参加同一专业各科目考试的地点应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报名并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按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上次参加本专业考试的档案号,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颁发资格证书。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台办和相应专业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新开放的1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并继续做好巳开放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在开展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台湾居民顺利有序地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本次开放考试的1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规定中,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台办,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经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办决定再向台湾居民开放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开放的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名称分别为: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符合上述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三、需要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社厅发〔2008〕75号)安排,并根据所在地的省级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相关要求,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四、在报名时,台湾居民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凡相应专业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或实践要求)的证明。

经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考试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申请人凭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五、由于部分专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台湾居民报名和参加同一专业各科目考试的地点应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按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上次参加本专业其他科目考试所用的档案号,以便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成和证书颁发。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台办和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抓紧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新开放的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并继续做好已开放的17类(项)考试的相关工作。

在开展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台湾居民顺利有序地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本次开放的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规定中,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