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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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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229101516_30810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0〕25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步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对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医改文件、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事关民生的大事进一步做实做好。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环节。这几年,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取得显著成效,但发展还不平衡,上半年全省有3个市没有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要加大扩面推进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将没有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纳人参保范围。要突出扩面重点,着重做好大中小学生的参保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率。
三、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文件要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日标,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是要提高封顶线,年内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年内所有统筹地区都要按规定将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三是建立门诊统筹,所有统筹地区年内都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现从保住院保大病向门诊小病延伸,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统筹城乡,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整合
  整合医疗保障资源,推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是国家和省医改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省相关部门深化研究、积极推进,要求各地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整合。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卞动向市、县政府领导汇报情况,自觉与卫生、财政等部门沟通信息,共同协商,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医保制度整合,努力推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进程。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基础工作,是促进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做实参保、缴费、就医、审核、支付等各项基础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统计数据(包括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同时,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适时予以通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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