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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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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229101516_30818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62号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更好地发挥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了《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
二、本指导目录包括了目前各市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及部分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公益性岗位项目,充实公益性岗位项目库,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拟订具体公益性岗位项目,须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市要以目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妥善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局势,切实提高政策的社会效益。
联系人:省就业局陈根元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55728



二○一○年九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项目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劳动保障协理员

就业援助员

2

基层农业服务

科技协理员

3

基层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协理员

4

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文化协理员

5

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协理员

6

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

民政协理员

护理员(老年人、残疾人、幼儿)

7

基层市政管理

交通协管员

城管协管员

物业协管员

殡葬协管员

治安协管员

工商协管员

市场协管员

税务协管员

8

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

保安

保洁

保绿

园林管理员

公共设施管理员

9

其它









主题词:就业公益性岗位目录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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