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军队退役人员
军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人社函[2011]7号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请示》(温人劳社[2010]174)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休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精神,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户籍军队退役人员)到地方就业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军龄退役缴费年限复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