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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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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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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229101516_308170.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20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司法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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