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5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压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下同)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二)月基本养老金高于1200元且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
(三)月基本养老金高于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2011年12月发放;2011年12月1日至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发放。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企业退休待遇通知
抄送: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