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关于适当调整造口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调整
造口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341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3]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造口袋费用平均每天不超过6元,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费用不超过2190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