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269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和《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大纲——计划分配公共类(试用)》(国转办〔2010〕26号,以下简称《大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对各地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经费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针对我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通过检查考核,统一教学标准,落实学习时间,促进行业专业课程与《大纲》内容组织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奖励补助,加大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激励各地、各单位更好地完成国家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管理、落实《大纲》课程及学时情况、师资队伍、学员反馈、培训质量、基础设施、后勤保障、经费管理等内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情况列入考核附加内容。
三、组织实施
在各地各单位对上年度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基础上(详见附件),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抽查复核。根据我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考核评估工作分两个组别进行。
各市和义乌市为一组。根据考核成绩,评出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4个,分别奖励补助20万元、10万元。
公安、司法、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等7个行业单位和省军培中心与为一组(安全、海关因接收人数较少,且参加中央主管部门培训,不参加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出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2个,分别奖励补助20万元、10万元。
奖励补助经费按培训经费原有渠道拨付。
四、工作要求
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是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帮助军队转业干部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环境新任务,改善军队转业干部知识结构,促进工作岗位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以考核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拓展教育培训形式;建立完善师资队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优化组合;充分利用好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学员管理,把握工作进度,在次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军转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分细则(暂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0日
浙人社发[2012]269号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