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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font=Times New Roman]2011[/font]年第[font=Times New Roman]36[/font]号)的规定:“……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font=Times New Roman]1.[/font]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font=Times New Roman]2.[/font]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
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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