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9
  • Tax100会员 33373
查看: 424|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关于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8 1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229101516_311589.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关于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关于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军区后勤部


浙劳社医[2004]113



关于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


为妥善解决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驻浙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浙委[2003]10号)精神,现就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200471日起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在杭的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从200471日起向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81日起按当地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参保缴费之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驻浙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