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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关于未经政府定价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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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229101516_31156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关于未经政府定价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关于未经政府定价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劳社医[2004]202号


关于未经政府定价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物价局: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价费[2001]145号)精神,现就非经政府定价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属政府定价药品,其价格必须由国家和省价格权限部门制定,未经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定价前,其费用暂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价格权限部门,加大对《浙江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内药品的监督和审核力度,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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