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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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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7/1/20/art_1229101516_30884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档案局、药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方式,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工业设计、省药学、省医疗器械、省档案系列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以及省工业设计、省档案、省群众文化、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实施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加盖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自行下载或打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四、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开放查询证书信息(包括当年的和历年的)功能,并可对电子证书进行验核。
五、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持证人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作为更换。
六、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市人力社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证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省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电子证书管理,面向公众提供电子证书真实性验核服务,协助浙江政务服务网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数据传输、信息安全备份,以及电子证书的归档、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和安全可靠。
八、试点过程中,各市人力社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对试点碰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研究,并报告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样本).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本).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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